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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错为什么也要赔钱         ★★★【字体:
他没有错为什么也要赔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7880    更新时间:2009-8-23
    王军与李飞两人均为14周岁的学生,2004年一个周末的下午,王军与李飞在滑旱冰时相撞,王军摔倒后右臂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王军为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多元。王军的父母要求李飞的父母承担这笔费用,但李飞的父母拒绝承担,理由是,李飞对王军的受伤并无过错。不久,王军的父母代理王军起诉至法院,要求李飞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飞父母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公平责任原则是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相并列的第三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一项独立归责原则。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平责任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没有过错的含义主要包括:⑴不能通过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行为人有过错;⑵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⑶确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第二,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应当包括致害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受损害的程度、致害人致害时的具体情形等客观存在的事实。第三,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指财产责任,即当事人双方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财产损失也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在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受损害的公平责任。第二,紧急避险人和受益人适当承担的公平责任。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
    在本案中,王军与李飞在相撞行为发生时均为14周岁,若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只能由监护人来承担。王军、李飞在高速运动的公共娱乐场所相撞是难免的,很难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但作为受害人的王军的父母承担全部费用,则有失公平,因为王军的受伤毕竟与李飞的相互碰撞有关,而正是由于这种行为,导致王军身体的损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因而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李飞的监护人分担王军的经济损失是正确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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